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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