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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燃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2021-05-07 14:05  

电气(燃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由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器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器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摩擦损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过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在维修人员检查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规定画定黄线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闭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定和流程,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志,每一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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