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该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
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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