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每逢重大节假日、春防、冬防、重点时期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召集。
三、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定期听取本级和下一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
2、研判本单位的火灾形势,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和工作任务;
3、研究讨论需要报请消防监督机构和上级机关的重大消防事项;
4、研究义务消防队伍状况、问题和解决意见。
四、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