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加强学校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单位),驻校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及保障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职责
(一)组长职责:
是学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二)副组长职责: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事项。
(三)重大隐患管理单位职责:
1. 参与或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根据隐患情况落实好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2. 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安全投入,认真核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经费使用;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4.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职责:
1.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制定,认真审核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的完善情况。
2.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经费使用情况。
3.监督各级人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内容
第六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条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告知管理单位,并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
第八条 隐患管理单位收到整改完成告知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 隐患管理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及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间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报告。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条 学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经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核实后,将给予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按事故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